关于召开国家高新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国科火字〔2014〕47号
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文),明确全国股转系统正式扩容至全国,市场全面进入快速发展、创新发展的新阶段。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区深入理解全国股转系统的功能定位,准确把握最新市场动态与制度规则,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科技金融工作持续深化,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定于2014年2月27日在苏州举办国家高新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验交流会,会议由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2月27日(周四)一天
二、会议地点
苏州国家高新区科技大厦科技会堂(科普路58号)
三、参会人员
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及负责科技金融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每单位参会人员限2人。
四、会议内容
(一)科技部火炬中心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签署以共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组织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备忘录;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介绍全国股转系统的功能定位,最新市场动态与制度规则;
(三)国家高新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全国股转系统经验交流;
(四)共同探讨国家高新区与科技部火炬中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共同培育挂牌企业,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等方面的合作模式及工作机制。
五、报到时间
2014年2月26日(周三)14:00-22:00,苏州清山酒店大堂。
六、会议费用
会议统一安排住宿,食宿费用自理。
七、交流材料
为做好会议交流工作,请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于2014年2月21日前,将园区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方面,主要包括推动“新三板”挂牌工作、创业投资、银行保险、服务平台、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金融工具、方法、服务、模式创新的交流材料的电子版报送火炬中心金融发展处(chenw@ctp.gov.cn)。
八、联系方式
请将《参会回执》于2014年2月18日(星期二)前统一发邮件或传真到苏州高新区会务组。
苏州高新区:
郑 翌 0512-68751570 13771973118
慕继武 0512-68751545 18963666160
会务传真:0512-68252934
电子邮箱:y.zheng@snd.gov.cn mu.jw@snd.gov.cn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
王 莹 010-63889649 13810641123
魏 玮 010-63889661 18601048083
科技部火炬中心:
郭风华 010-88656286
魏 颖 010-88656199
陈 伟 010-88656285
2014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