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出台科技新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大学科技园建设
为了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更好的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发展,近日,东南大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实施意见》新政,新政是在2003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基础上做出了若干创新和建设性调整。新政的出台旨在有效规范和推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一步调动师生科技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同时也将有力推进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我校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新态势。
新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成立“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
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利用东南大学科技资源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的发展战略以及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审议学校重大产学研合作事宜,在校长办公会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东南大学知识产权(含专有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处置工作等。“领导小组”的设立将大大提高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提高了技术发明人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比例
新政将技术发明人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直接转让收益或作价入股后的股权收益分配比例从原来的40%提高到60%,学校由原来的40%降低到30%,院系由原来的20%降低到10%。该奖励政策与南京市“科技九条”相呼应,使组建学科型科技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学校学科建设形成良性互动。
3、开辟了兼职创业、专职创业等教师创业形式
新政对此类教师在相关工作考核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以支持和鼓励校内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学科型科技企业的创办和发展。
4、进一步理顺了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服务流程
新政明确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大学科技园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功能定位,为教师创新创业提供了专项服务,服务包括知识产权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认定、知识产权评估、政策咨询、创业企业孵化服务等。
5、鼓励学科型科技企业在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各园区落户
东大科技园将协助科技企业争取各级政府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并通过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为学科型科技企业提供各方面的专业培育服务。
新政策的出台,将积极有效和规范地促进东大科技成果向社会转化,并有利于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为地方经济服务开拓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