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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5字体:[大  中  ]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1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牵头对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并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后,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确认表(附件1,加盖公章)。

二、参加免税资格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对照国家级认定时的地址、面积和范围,认真核实现有场地情况;对照通知中对在孵企业的认定条件,确定现有在孵企业数量及使用面积。真实填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2),提交所在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并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清单如下:

(一)必备材料

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土地证、房产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服务场地使用情况及证明材料;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15年度单独核算的财务报表;

3、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清单(含在孵企业2015年销售收入、研发费用等情况)、在孵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在孵企业入驻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二)辅助材料

若孵化器房产非运营主体自有,须提供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若孵化器场地面积与认定时存在较大差距,须详细说明原因;其他能够证明孵化器符合免税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三、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经发现除按照国家通知要求进行处罚外,还将取消其国家级资格,两年之内不许重新申报。

四、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确认表一式一份,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需在511日下午1730之前,由省辖市科技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五、联系人:唐余康  张玮

联系电话:025-8323211683232728

联系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08

邮编:210008

 

附件: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确认表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2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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