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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1-12-05字体:[大  中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根据《省科技厅贯彻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3年)》总体要求,围绕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计划的推进实施,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工作,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民营科技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建立规范高效的统计制度。建立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负责,省辖市建库的规范、高效的统计体系,不断完善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服务与管理,确保“十二五”末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实现“翻两番”的既定目标,为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统计对象
本次统计调查对象为各市、县(市、区)辖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4、私营科技企业;
5、实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科技企业;
6、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科技企业;
7、实行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三、统计报表
1、《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见附件1);
2、《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汇总表》(见附件2)。
四、报告期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五、组织实施
2011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工作”采取由企业填报,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汇总,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汇总整理。具体事项如下:
1、企业填报。由各符合统计调查范围的民营科技企业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2、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见附件3)对企业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无误后,上报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并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汇总表》、《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上报清单》(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上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企业填报的《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纸质材料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4、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汇总整理。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各科技主管部门上报的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并行文上报省科技厅。
六、报送要求
要求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切实提高组织程度,认真、高效地做好统计工作,严格统计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汇总上报数据以省科技厅发布的《2011年全省民营科技企业主要工作指标按地区任务分解表》为导向(详见附件5)。
七、报送时间
请各省辖市科技局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汇总表报送至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玮 戴建忠     
电话:025-83232728 83232555-3006 传真:025-83232116
E-mail: 832321098@163.com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306室
邮编:210008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