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科技创业明珠──东台高新技术创业园
东台市高新技术创业园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原则,以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发展环境为依托,以综合性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建设为主导,以信息网络和投融资网络为纽带,面向社会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场地、设施、物业管理、科技项目申报管理以及培训和咨询等全方位服务,组织开展创业投资活动。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新格局。
创业园孵化大楼建筑面积8900平方米,创业厂房3万平方米,拥有科技项目转化用房160多间,可接纳入孵企业80多家以上,内部设施完善,各项配套服务到位,可以为国内外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科技人员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园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东台高新技术创业园孵化器发展依托六大服务平台:1、科研项目中试转化平台。可以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地方科技人员带项目、技术成果来创业园创业提供孵化条件,提供周到便捷的创业服务,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培植新的科技型企业。2、公共检测服务平台。面向特色产业,整合区域内研发测试装备资源,构建研发测试设备协作共享体系,购置部分关键研发测试设备,提供有关产品检验检测服务。3、科技培训服务平台。依托省级星火培训学校资源,借助相关高校、科研单位师资力量。为地方特色支柱产业和入园企业培训高级管理、技术创新人才,以及高级技工人才。4、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立东台市高科创业园网站,调研征集特色产业技术需求、产品开发信息,协调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在网络信息平台集中展示地方特色产业,同时作为企业提供及时、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5、成果展示服务平台。集中展示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产学研合作典型,以及入园孵化科研项目。6、党员人才服务平台。对园区在孵企业建立非公党组织进行管理服务,对在孵企业科技人员提供职称评定服务,对在孵企业从外地引进的科技人才帮助落户手续。创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
优惠政策
根据东政发[2005]161号文件《东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暂行)》,入园企业除享受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各类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入园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鼓励外资企业自办或与国内有关单位联合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中心、技术研究中心。对具有发展潜力、有产业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帮助申报立项,争取各项科技经费、科技贷款的扶持,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成果的表彰奖励。
2、优惠提供科技研发中试和生产经营用房:按注册资金大小优惠提供相应面积的生产经营用房,优惠面积30—500m2,三年内减免租金。
3、进入孵化器进行高新技术成果孵化的新办企业,各项费金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由财政给予返还。
4、入园的新办企业孵化形成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三年内对上缴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但不重复享受市经济开发区税收地方留成返还的优惠政策。
5、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收入经税务部门认定,免征营业税,净收入30万元以内免征所得税。
6、购买专利技术及研发费用直接进入成本。
7、企业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验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
8、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其子女需在本市就读的,可自由择校,免收择校费。带成果入园创业并落户我市的博士、硕士及副高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可为其免费代办一切手续,同时免费提供住房。博士以上学位者按财政供给渠道每人每月给予任职补贴1000元,享受期5年。
9、金融机构对入园企业优先提供贷款,市担保公司优先优惠提供担保。
10、建立孵化器科技发展基金,对入园企业视情况给予一定投资或资金补助。
11、具备自营进出口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办理出口退税。
入园项目范围
东台市高科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建立了入园项目专家评审制度,鼓励处于研究开发阶段及中试生产阶段的科技开发项目入园孵化,优先进入创业园孵化的项目领域及范围:
1、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项目;
2、新材料、新工艺、新能源项目;
3、生化技术及新医药项目;
4、软件开发、信息产业项目;
5、光机电一体化项目;
6、节能环保项目;
7、产学研一体化企业;
8、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规定的其他条件。
截止到目前,进驻孵化企业已经达到8家,既有本地科技人员创业企业,也有引进高校科技成果及科技人员创业企业。包括:东台市禄恒数码影像有限公司、东台市顺喜表面涂层材料厂、东台市方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绿海有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东台市华阳木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东台市联发高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东台市惠锋电器制品有限公司。研发产品涵盖机械、电子、新材料、食品深加工等领域。